馬祖有一句俗諺語說:「拜年,拜年,無橘也著錢。」這句話的意思是:「既然拜過了年,若無橘子可吃,也得送我一包紅包。」按理說,金錢的吸引力遠比橘子大,就語意表達的邏輯和技巧來說,「橘」和「錢」在句子中的位置應該要對調,只因為考慮到押韻問題,不得不做有違常理的安排。「橘」的方言讀音和「吉」相同,而且它又是冬季成熟的菓類,是過年期間特受歡迎的應景水果,在冬至搓丸、祭灶日的晚上,供品中若有橘子擺設,那是非常討喜的。
小時候,我的口語應對常是口無遮攔的,因此,每次外出作客,父母親總為我的說話內容而提心吊膽。過年期間,每每叮嚀我不可對長者說這句話。長大之後,學習了基本的規矩,體會到它確實會替別人帶來尷尬與困擾。(民國60年代初期,老三台的賀歲節目喊出:「恭喜發財,紅包拿來」的戲謔語,這句話比起我們的俗諺語更是粗魯。)今天,我們不妨假設一個場景:某位家長帶孩子去朋友家拜年,孩子向長者鞠了躬、做了揖,接著口中冒出這句話,代表這孩子的家教不嚴。若主人在給紅包時,孩子禮貌性的略表謙讓,主人說這句話則表示他的和藹與「善體童意」。由此看來,人際關係的經營真是一門大學問哪。
在華人社會中,「拜年」是非常重要的人際互動儀式。它雖然是普通名詞,其概念也人人知曉,但內中仍有一些規矩。傳統的做法,正月初一親友見面,僅拱手祝賀,初二以後才能正式帶著禮品登門拜年。民國55年我在中興新村姑媽家過年,此地是台灣省政府所在,社區裡住著許多來自福州的職員,姑丈是其中之一。當時電話還是奢侈品,所以不流行電話拜年。初一早晨,許多人走近姑丈家門口,隔著紗門高呼:「(職銜)恭喜新年好。」來拜年的都是過門而不入,因此,姑丈機會教育為我們釋疑。但相形之下,我們馬祖並沒有這麼多忌諱。
雖然如此,出嫁的女兒第一次回娘家拜年可不是等閒之事。以當時的風俗習慣來說,只要是慎重式的拜年,其禮物都是放在紅布袋中,由夫妻兩人或先生一人挑著,(見下圖1)結婚「請轉馬」(回門歸寧)時,則由新婚姑爺一人獨行獨挑。普通的也要提著一份用麵線紮束成的「拜年麵」(權宜注音ㄅㄨㄟˋㄋㄧㄢˇㄇㄧㄢ^,pueiˋniengˇmieng^)(見下圖2)。從前我家開雜貨店,為因應顧客需求,家母都是從初一包到正月底,因為「拜年」和正月廿九的「摜九」(ㄍㄨㄤˋㄍㄡ+,kuangˋkou33)都要用到它。由於過年禮俗在「二月二」(二月初二。ㄋㄧˇ兀ㄨㄛˋㄋㄟ^,niˇnguoˋnei^)之前辦理皆可,所以整個正月家母都是忙得不可開交。後來禮俗逐漸簡化,越來越不講究,甚至有用新台幣「折現」的,這種變通的方式馬祖話說「使錢打(ㄉㄚ+,ta33)」。兩姓聯姻之後,雙方家族的內外親屬即連成一個網絡。所以,賢伉儷回娘家拜年,其實是安排探望岳家的至親。華人社會,各種活動難免要吃吃喝喝。接受拜年禮的親戚「親疏檔次」,大家心知肚明不可能造次。人際互動該有的權利和義務,彼此都很清楚,故許多禮數的運作,都是照著規矩走,絕不會令人手忙腳亂的。
「被拜年」的近親須設宴款待之,事先由岳家出面商定宴席的先後順序,這個場面也叫做「接頓」(ㄐㄧㄝㄎ ㄉㄠㄥˇ,tsiek taungˇ)。宴席的陪客是朋友或新娘的平輩或晚輩,依禮俗長輩是不能上桌的。拜年的宴席必須在正月內結束,若親戚枝葉繁茂的,有時會安排一天吃兩餐,吃得新人叫苦連天的。頭尾兩場由岳家負責,第一餐稱「起頓」(ㄎㄧ ㄌㄠㄥˇ,khi laungˇ),最後一餐稱「煞頓」(ㄙㄚㄎ ㄉㄠㄥˇ,sak taungˇ )。拜年的禮數必須重複做三年,但「接頓」的招待,第二年都是婉謝的,後來逐漸變成定則。第四年開始,只需向岳家拜年即可。
「禮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,廣義的禮指的是一切制度,而狹義的禮就是指禮節、規範而言。所以,無論是廣義的制度,或是狹義的禮節規範,都會隨著社會的變遷而改變。我們從會面互相致意的拜年,到信函、賀年卡的祝福,再到今天的簡訊拜年,就說明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成不變的。時代走到今天,若能根據傳統禮制闡釋其精髓,並賦以新的意義,方能免受「墨守」與「固陋」之譏。
(開版的拱手禮儀照,為王建華處長提供。仁愛國小學童:左起陳酉宸、楊雨潔、王雅瑩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