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祖禮俗淺說:送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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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棍

馬祖禮俗淺說

送棍(ㄙㄛㄩ兀ˋ ㄍㄡㄥˇ,søyngˋ koungˇ)

 

最近,「藍眼淚」的旋風,為馬祖觀光事業掀起前所未有的熱潮。在諸多的新聞報導中,最吸引我目光的是,有人趁此機會來馬祖拍婚紗。長年注意家鄉動態的我,不免突發奇想地認為,觀光局、文化局等相關單位,應該打鐵趁熱,推出馬祖婚俗古禮「套餐」,以吸引外來客到此做人生大事的新體驗。若宣傳得宜,深具閩東文化特性的馬祖婚俗,必定是絕佳的賣點。

 

高中時代,班上有一位同學結婚,有人情味的馬中特給予一週的婚假。在民風保守的時空背景下,我們不敢表現出羨慕的神態,只會共襄盛舉的在言語上調侃他。傳統的馬祖婚宴,都是在自家門前或附近搭帳蓬外燴三天。第一天叫做「食飯囝」(ㄒㄧㄝˇㄅㄨㄛㄥˋ兀ㄧㄤ+,sieˇpuongˋngiang33),是招待同村莊的親戚和幫忙做事的鄰居全家大小。下飯的是普通菜餚,沒有大魚大肉,主要是享受那種喜悅的氣氛。但是,以木質蒸籠炊煮的白米飯,可令人吃得不知飽足。

 

第一天上午有一個重要儀式,那就是「送棍」。新郎同學在婚禮的前幾天,通知班上人高馬大的同學準備出任務。所謂「送棍」,就是由男方選派十人送禮物到女方家。禮品要湊足十樣(十色),其中必須包含兩大腿的豬肉,豬皮貼上紅紙,黃魚四尾(女方會退回兩尾),公雞、母雞一對(女方退回母雞,宰殺烹煮做「房底酒」供新婚夫妻享用。)壽桃包、麵線、…等。除了魚、肉、雞以外,其他的分裝在紅布袋之中(如附圖)。吉時一到,在媒婆帶領之下,大夥挑著禮品、紅布袋,就浩浩蕩蕩的出發。

 

早年的馬祖盛行兒童訂親,當他們到了適婚年齡時,或許媒婆已駕返瑤池,或遷徙外地。所以領隊的人,有時未必是真正的媒婆,只是臨時找一個福態的人撐場面而已。因為這是喜事,沿途會有看熱鬧的人抱以熱烈的祝福。挑夫們在女方家用過豐盛的午餐後,就挑著回禮循原路回男方家。

 

附圖是王詩民校長提供,特此申謝。本詞彙國語注音符號無法精確標音,請以羅馬字拼音為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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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高志
馬祖南竿復興村人,台灣大學文學博士,世新大學中文系兼任助理教授。因長期關注馬祖地區母語的教學與發展,獲教育部「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」的表揚。目前從事福州方言文字研究、馬祖禮俗闡述,同時以福州方言創作歌詞,介紹家鄉人文風情。作品經公開演出後,深獲兩岸鄉親的熱烈回響。

7 回應

  1. 去馬祖十多天做私人的漁、農田調,所以未即時回應高見,真是抱歉。

    「槓」是福州俗體字,《康熙字典》未收此字,它和「杠」有時是異體字的關係。然而《戚林八音》兩字皆有收載。「槓」的本義是「容器」,「杠」的本義是「橋梁」,它們是音近義異的。依此可知,結婚當天男方送禮到女方的儀式用「送槓」是合理的。但李如龍等人編的《福州方言字典》未單收「槓」字,它只出現在詞條「轎槓」的地方,惟此書又收字義為棍子的「杠杠」(見該書p.114,116)。馮愛珍《福州方言字典》相關的字詞一律用使「棍」(見該書p.239,245),可見大家的結論也各有選擇。我寫本文時,內心也曾猶豫,因李書有矛盾之處,故我參酌馮書意見用「棍」。既然「棍」、「槓」皆有人使用,最好的方式是兩者並收,也就是寫了「棍」之後,其後附加括號成「棍(槓)」的形式,如此可收兩全之效。

    再次的謝謝您的提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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