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擺暝」是馬祖春節活動的重頭戲。在年假之後,各村莊會依自己的習俗,安排不同的日子來酬謝四時庇佑的神明。往昔的居民以耕海為業者居多,禮神場面大小常依當年漁獲量的多寡而定,雖然如此,其虔敬神祗的心意都是十分真誠的。
敬神必備有三牲供品,活動結束後,主事者會預留宴席食材,然後將剩餘的豬肉平均切分給參與的家戶。次日的宴席叫「食渾味」,有的地方則簡稱為「食福」,莒光地區叫做「食社」或「食謝」(說詳後)。鄉親們只知道這是處理供品的方式之一,卻不知這也是代代相傳的古禮。
上古時代,人們生活簡單,雖然文字的數量不多,但是大致夠用,偶而碰到需要表達抽象的思想時,就以某個相關之字兼用,因此就會有一字兼表虛實的現象發生。今天說的「福」字,他由實轉虛,由具體而抽象,其變化的途徑就是這種情形。
在甲骨文中,「福」寫作「畐」,這是酒罈的象形文字。祭祀時,先民向老天獻酒,目的是祈求神靈保佑;在人們的觀念中,天神若肯歆受祭品,就表示將降賜祥瑞,故「畐」既表示供品,同時也表示神佑,後來為求文字達意之精確,加示以成「福」。文意引申結果,凡祭品皆可稱「福」,不再單純指酒漿而言。《國語,晉語一》記載驪姬命太子申生到祖廟拜祭親娘,原文作「必速祠而歸福」,歸福的意見就是「致祭」。古人在祭祀結束後必須將酒肉獻給君上,這就是鄭玄注《周禮.夏官.祭僕》時說:「臣有祭祀,必致祭肉于君」的道理。後來制度改變,將拜祭過的肉分送給左右親近,表示同沾天或鬼神所賜之福分。鄉親口中的「食福」即源於此。
筆者的岳家在莒光,類似餐宴當地鄉親以「食社」(ㄒㄧㄝㄎˋㄒㄧㄚ^,siekˋsia^)稱之。社的本義為土地神,春秋戰國時代以社稷作國家的代名詞。《周禮》有「二十五家為社」的記載,後來變成群體的組織,此義一直沿用到唐宋。「食社」就是在元宵聚會時以小群體為單位的飲宴。此說雖獲多人認同,但是個人卻有不同的看法。
原因之一:元宵時的供品是酬謝神明的牲禮,大家聚在一起享用答謝神明的食物,所以,說「食謝」並無不可,何況「社」與「謝」馬祖話又是同音。
原因之二必須由一個故事說起。有一年孔子曾參加魯國的蜡祭大典,因見制度漸漸式微,故有感而發的提出「大同世界」的理想。蜡祭就是年終之祭典,因為字義和祭祀有關,所以也可作[示昔]。《禮記‧郊特牲》:「蜡也者、索也。歲十二月、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。」《周禮.地官.黨正》:「國索鬼神而祭祀、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。」《周禮》的記載對莒光「食社」制度的考證有助益。「序」是當時的學校,人們把眾神集合起來,在年終時加以祭祀,其實就是祈福活動,最後在當時的學校舉行飲酒禮,讓活動作圓滿的結束。《廣韻》:「蜡、鋤駕切。」國語念ㄓㄚˋ,此音和馬祖話不合,但是《十三經注疏》載有陸德明《經典釋文》的音切作「仕詐反」,若用馬祖話去念就是ㄒㄧㄚ^,sia^」,其音義完全符合。所以,我認為「食社」本應作「食蜡」才是。
說到這裡,我們無法迴避另一個問題,那就是為何要把祭神後的次日餐宴稱ㄒㄧㄝㄎˋㄏㄨㄥˇㄇㄟ^( sieˋhungˇmei^)?我的老家牛角就是如此。而這個詞彙又該如何書寫?這些問題都不是容易解決的。13年前我把它寫成「食福味」,還把這個話題寫成一篇文章,刊登在《馬祖日報‧副刊》(2005年7月17日)。雖然詞意能通,但語音不太切合。經過多年的思考,我認為應該寫成「食渾味」才是。修正的理由如下:
「渾」的基本字義有四:1.混濁。2.混同。3.全、滿。4.簡直、幾乎。
用其中第三個字義構詞成「食渾味」,表示「享用極美味的菜餚」,這是符合邏輯的的選擇。而且「渾」的音調是陽平,國語念ㄏㄨㄣˊ,馬祖話說ㄏㄨㄥˋ(hungˋ),「渾味」的音變完全切合規律。用方言念下列同聲調的詞彙,如「無墿」(無路)、「人樣」、「門道」、「無陣」(沒伴)…等,即可取得旁證。
《廣韻》:「味、無沸切。」它在馬祖話中有兩個讀音,一為ㄇㄟ^(mei^),另一為ㄟ^(ei^),這個不同的讀音也表現在不同的詞彙結構上。食物有滋味叫ㄨˋㄟ^(uˋei^)。事情有趣味叫ㄨˋㄇㄟ^,uˋmei^,在中古隋唐時代,它們是同音字,今天這兩個截然不同的讀音,根本是文白異讀的現象。
古人說:禮失而求諸野。在我們生活周遭有許多活潑生動的古事、古禮、古語、古制,只要大家多留意,必有令人驚艷的發現。每年正月中的許多夜晚,是馬祖各村境合祭神明之日,此即前文所謂:「合聚萬物而索饗之」的場面。次日聚民飲宴,其樂陶陶,年節喜慶的氛圍也會昇華到最高點。
(開版的餐宴照為曹爾嵐村長提供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