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說坂里〉補述兼謝雷翔宇先生的回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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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貼出類似地名趣譚的文章,總會引發一些話題。前幾天發表的小文章,〈說「坂里」村名及部分農事〉,同樣的引起許多人的興趣。其中雷翔宇先生提出的見解令我感佩。經過思考,發現了小文章中的一些疏失。今天撰寫此文,一者對拙文再做敘述與補正,同時也向雷先生致上最大的謝意。

 

中國文字從外觀來看只有「獨體」與「合體」兩種。表意的「合體字」必須依關係位置的安排來表達文字的意義。六書中的形聲字一定是合體字,自古以來,第一個對形聲字的字形結構提出看法的人是唐朝的賈公彥。他在《周禮‧保氏‧六書》下〈疏〉說:書有六體,形聲實多。若江、河之類,是左形右聲。若鳩、鴿之類,是右形左聲。草、藻之類,是上形下聲。婆、娑之類,是下形上聲。圃、國之類,是外形內聲。聞、問之類,是外聲內形(末一條是被清朝王筠改正)。

 

漢字是單音節、獨體的方塊文字,非常重視文字整體結構的方正、互補與美觀。在安排構件元素(造字零件)時,總會想到左右、上下要保持平衡對稱、結構緊密,盡量把相關的符號填在空缺處。所以,从囗(ㄨㄟˊ)之字,大框框內必有其他的符號。和券、拳,修、條相同結構的文字,其下面空間正是安排其它符號的好地方。一個文字之所以有不同的形式出現,其原因是很複雜的,歷史上留下來的「錯字」,我盡可能不用衡量「錯字」的標準去看待它。文字使用日久,字義必然會產生引申或假借作用。社會上書寫者(用字者)增多,異體字必定會大量增加。新字一旦出現,人間就自然地啟動淘汰機制,有些字經過歷史的淬鍊後­還能保存下來,即表示此字的造字理念是被認同的。在隨「生」隨「汰」,物競天擇的原則之下,它的生命力也因此增強了。

 

從字書及其他文獻資料可知,「塍」是本字,它出現最早,《說文解字》有收載它。因此,其他後出之音義相同而形體不同的字:堘、畻、塖等,只能算是「或體字」或「異體字」了。語言文字最基本的功能在表情達意,有時無字可用時,人們就會採用變通的方式去解決用字不足的問題。《說文》說:「塍,稻田中畦埒也。」它的意思是:水稻田裡能隔水、蓄水的土牆。換言之,「塍」就是田埂的意思,馬祖話說ㄑㄧㄥˋ,此音也符合它「神陵切」的古切音。但是水田的ㄘㄟㄥˋ卻無字可用,人們只好借「塍」字來用。從前坂里因為有水田種植稻米,故曾被稱為「塍村」。由於一個「塍」字要當兩個字使用,語意的混淆是無可避免的。因此字形與字義的分配,變成勢必要解決的課題。由經驗法則來看,字形承載字義越少,其所指的概念越精確。一個字的適用場合越多,越需要靠語言環境來定義它,這也就是簡化字一字多用被人詬病的地方。

 

當初我之所以用「堘」字表示田埂,是因為找不到「塍」字,誤以為字書未收,這是我個人的疏忽。打從頭開始我就被「塍」的字形影響,找過「肉」部,也找過「月」部,就是疏忽了查「土」部,結果它卻是「土」部十畫的字。在分配字形承載字義時,主觀上認為既然字書不收「塍」字,我只好退而求其次,選擇它的或體「堘」當作田埂義的ㄑㄧㄥˋ,(現在應該改成「園塍」了)何況它的本義就是田埂。選定之後,就依傳統書寫習慣,選擇「畻」字當作水田義的ㄘㄟㄥˋ,希望一個字只表示一個音義,讓文字的形音義關係盡量單純化。鄉親稱旱田為「園」(ㄏㄨㄛㄥˋ),以「田」為水田,唸ㄘㄟㄥˋ,(見下圖)當然,這也牽涉到「文白異讀」的問題。選以「田」為偏旁的「畻」代表水田之義算是恰當的,因為它歸在「田」部,字旁有田(水田),就不難做字義的分類了。也許有讀友會問:同樣是「塍」的異體字堘、畻、塖,為何不用「塖」?我的回答:因為「塖」字已被其它的字義所專,《戚林八音》說它的字義為「農耕」,若再把「塖」字移作他用,無形中又增加了「塖」字承載字義的負擔,這和前述「分配字形定字義」的原則衝突矛盾了。

「園塍」。田埂。梯田。
「園塍」。田埂。梯田。
「犁畻」。耕牛犁田。王詩民校長提供。
「犁畻」。耕牛犁田。王詩民校長提供。

走筆至此,不禁想起在台大念書的歲月。每一次研討會,幾乎都是「火炮四射」。但是話說回來,道理需要理性的論辯,文章需要誠懇的詰難,如此才能進步。再度感謝雷先生中肯的回應,讓我有補正的機會。有關馬祖的地名、方言文字、民俗習慣的資料整理,都是我念茲在茲的重大課題。在深不見底的文化領域裡披沙揀金,能有學友做切磋,這是令人高興的事。

(開版照片為《馬祖日報》陳鵬雄記者提供,謝謝。)

註:雷翔宇先生的回應:

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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